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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公司
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条件:申请之日前三年,法人不能有违法违规记录。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工商局调取,并加盖工商局证明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其他公司控股的情况,则还须提供:相关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追述到*终一级自然人股东为止;
   6、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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